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31 16:02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属各分局,局相关科室:
现将《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6月12日
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全生产专项
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指示精神,根据《萍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萍乡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安字〔2020〕9号),结合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业务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指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力推动我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工作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不断强化监管合力及执法力度,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具体见附件《落实安委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任务分工表》
三、整治步骤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至5月)。对标对表《萍乡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实际,通过召开动员部署会,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整治氛围。各县区局和相关科室要结合实际制定整治方案,广泛动员部署,推动贯彻落实,并于6月10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及联络人员名单、电话报局安委办。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县区局和各相关科室要深入分析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各县区局和各相关科室请分别于2020年9月底、12月底前将阶段整治情况报市局安委办。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县区局和各相关科室要集中精力、突出重点,推广有关地方的经验等措施,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着力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补足体制机制、标准规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短板,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县区局和各相关科室每季度末将阶段整治情况报送至市局安委办。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县区局和各相关科室要认真梳理前期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总结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各县区局和各相关科室每季度末将阶段整治情况报送至市局安委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局和各相关科室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市局层面明确由市局安委会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工作,并成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推进组及其办公室,由局党组成员周德军任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设在矿权科,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相关科室人员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和协调。各县区局和各相关科室指定专人协调推动本县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保障能力。完善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政策体系,强化财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检查执法。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坚持执法寓服务之中,组织专家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考核问责。各县区局和各相关科室要加强对本系统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市安委办要加强对各县区局和相关科室落实情况的监督,按照“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一年一总结”要求,有序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市局安委办将把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年度综合考核重要内容,切实推动各项整治措施落实,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联系人及电话:李辉,13607996598
邮箱:pxguotuju@163.com
附件:落实安委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任务分工表
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0年6月12日印发 |
附件
落实安委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任务分工表
具体 方案 |
整治项目 |
整治内容 |
突出问题 |
责任单位 |
整治要求 |
完成时间 |
责任科室 |
萍乡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
安全距离 |
化工园区周边安全控制线 |
化工企业与非化工企业未分开布置。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各县区政府 |
严格落实化工园区空间规划和土地规划,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空间规划科 开发利用科 用途管制科 |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
标准化考评运行 |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缺乏积极性;标准化考评运行脱节。 |
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各县区政府 |
积极培植安全风险管控、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给予优惠政策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用途管制科 | |
萍乡市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
推进落后产能淘汰退出 |
加快推进小煤矿淘汰退出 |
煤矿井型规模小、产业水平低 |
各级党委政府;市工信局牵头,市应急局、江西煤监局赣西南分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配合 |
积极推进9 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分类处置,优化煤炭产业结构;萍乡市要进一步加大对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淘汰退出力度。 |
2022年底 |
矿权科 |
推进落后产能淘汰退出 |
严格准入门槛 |
煤矿井型规模小、产业水平低 |
各级党委政府;市工信局牵头,江西煤监局赣西南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配合 |
停止审批: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30万吨/年以下煤矿,新建和改扩建开采深度超600米的其他煤矿;所有新建、改建矿井必须实现机械化开采 |
2022年底 |
矿权科 | |
规范产能核定工作 |
产能核定工作不规范 |
各级党委政府;市工信局牵头,市应急局、江西煤监局赣西南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 |
新增产能必须实现机械化开采、实施产能置换;对灾害严重矿井的产能只减不增;对存在采矿、用地、环保等违法违规问题的煤矿增加产能不予认可;重新确定“两类”煤矿生产能力,科学确定其开采强度 |
2022年底 |
矿权科 | ||
持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 |
打击整治违法违规行为 |
煤矿违法违规生产 |
各级党委政府;市应急局牵头,江西煤监局赣西南分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公安局、市工信局配合 |
综合运用处理处罚、通报、约谈、问责、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措施,依法惩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 |
2022年底 |
监察支队 | |
提升监管监察效能 |
坚持严格规范精准执法 |
执法精准性规范性不够 |
各级党委政府;市应急局牵头,江西煤监局赣西南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公安局配合 |
切实提高执法检查质量和效能;持续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大执法力度,落实计划检查工作机制,扎实开展专项执法活动;应急管理部门煤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专职执法人员不低于2人;对所有正常生产煤矿开展“一通三防”专项监察。 |
2022年底 |
监察支队 | |
萍乡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
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
提高安全准入门槛 |
非煤矿山企业规模小、个别存在先天性安全生产条件不足的问题仍然存在 |
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 |
1.严格落实非煤矿山主要矿种最小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准入标准;2.严格矿权设施关口,不得新设以自然山脊为采矿边界和不能满足修路上顶、超前剥离要求的露天采石场矿权;露天矿山同一山头不得设立两个矿山开采主体。3.严格控制露天矿山规模标准,不再新增小型露天采石场;4.保持尾矿库数量只减不增,严格控制新建独立选矿厂尾矿库,严禁新建“头顶库”和总坝高超过200米的尾矿库。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矿权科 |
萍乡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
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
老旧小区实行“一区一策”治理 |
多数老旧小区为开放式小区,没有物业公司管理,加上初期规划不足及后期调整滞后,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封闭现象大量存在 |
各级人民政府;公安、自然资源、住建、消防救援及其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
结合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完成2020年治理任务,利用三年时间分类分批督办整改 |
2022年底长期坚持 |
用途管制科 |
加强规划建设提供基础保障 |
初期规划不足,停车场、停车位、停车设施配置数不够 |
各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住建、城管、人防办及其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
将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相关规划;列出三年工作计划,新建一批公共停车设施;严格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有关标准要求 |
2022年底长期坚持 |
空间规划科 | ||
开展“九小”场所及老旧社区消防安全综合 |
抓好老旧社区突出风险治理 |
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水源不足;消防设施缺失;疏散通道不畅通;防火分隔不到位;电气线路老化;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多;私搭乱建,“三合一”现象严重 |
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城管、消防救援及其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
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将老旧社区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分类施策、分类整治,督办整改一批老旧社区火灾隐患问题 |
2020年 |
用途管制科 | |
开展新材料新业态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
抓好电动车突出风险治理 |
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以及改装电池;违规停放、充电 |
各级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及其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
组织开展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以及改装电池行为,建立公布曝光、联合管理机制;出台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政策意见,作出三年规划建设部署,2022年,居民住宅区全部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 |
2022年底长期坚持 |
用途管制科 | |
抓好彩钢板建筑突出风险治理 |
在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 |
各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住建及其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
对违规使用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 |
2022年底长期坚持 |
监察支队 | ||
不断夯实火灾防控基础 |
加强消防水源建设 |
消防水源与城乡建设不同步,覆盖盲区大,因消防供水不足导致初期控火不及时,小火酿成大灾 |
各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住建、城管、消防救援及其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
结合老城改造、新城区开发、工业园区和特色小镇建设,按照“快补旧账、不欠新账”原则,加快推进城镇市政消火栓建设,并督促供水单位加强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2020年,新增市政消火栓450个;2021年,新增市政消火栓500个;2022年,新增市政消火栓500个,全市市政消火栓完好率不低于98% |
2022年底长期坚持 |
用途管制科 | |
打牢乡村火灾防控基础 |
乡村消防专项规划不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乡村新兴产业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不足、消防培训不到位;传统村庄防火间距不足,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火灾风险高 |
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农业农村、消防救援及其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
依托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实施,将乡村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研究完善乡村消防专项规划,同步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相关地区加强对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小微企业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评估和管理,集中治理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不足、消防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各地区结合乡村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工作,有计划地改造防火间距不足、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加快乡村电气线路、炉灶等用火用电安全改造升级,有效降低火灾风险。 |
2022年底长期坚持 |
空间规划科 | ||
萍乡市交通运输(铁路、邮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
开展重点领域专业化治理 |
深化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治理。 |
铁路沿线漂浮物及危树整治不到位,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行为的整治不到位,未全面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沿线易燃易爆危化品整治不到位。 |
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萍乡火车站、萍乡北站、萍乡工务段牵头,相关责任单位配合 |
重点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漂浮物和倾倒、断枝后影响铁路设备设施的树木;依法查处影响铁路环境安全的违规行为,重点整治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行为;全面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抓好铁路沿线易燃易爆危化品整治。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监察支队 |
萍乡市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
城市规划 |
城市体检评估 |
未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 |
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等单位按照职责落实 |
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 |
贯穿三年行动,长期坚持 |
空间规划科 生态修复科 |
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 |
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 |
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 |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牵头,市市监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卫健委等单位按照职责落实 |
指导各地全面排查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闭环管理到位 |
贯穿三年行动,长期坚持 |
监察支队 用途管制科 | |
建筑物安全责任 |
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
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各方的主体责任不清晰,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有交叉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城管局配合 |
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监管责任清晰有序 |
贯穿三年行动,长期坚持 |
确权登记科 | |
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 |
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录入管理 |
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不清,信息化集成不高;城市数字化管理服务平台录入不及时 |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萍乡供电公司等部门按照职责落实 |
开展摸底调查,推动各地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 |
贯穿三年行动,长期坚持 |
用途管制科 勘察测绘院 | |
农村住房安全 |
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
未按基本安全技术导则改造农村危房,农村建筑工匠技能不高,农房设计通用图集要求落实不到位 |
市住建局牵头,市扶贫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按职责落实 |
指导各地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农村建筑工匠技能培训,落实选用农房设计通用图集等要求 |
贯穿三年行动,长期坚持 |
用途管制科 | |
渣土受纳场 |
地理信息和常态化监测 |
渣土受纳场地理信息还不完善,常态化监测水平还不高 |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职责落实 |
指导各地完善地理信息化系统建设,提高常态化监测能力和水平 |
贯穿三年行动,长期坚持 |
用途管制科 勘察测绘院 | |
萍乡市开发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
安全风险源头管控 |
园区规划布局与功能分区 |
产业布局不符合国土空间、城乡发展和安全生产等规划;功能分区不合理 |
属地政府和园区具体落实;工信、商务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督促指导,发改、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及其它相关部门配合 |
园区规划衔接各类规划,产业功能分区科学合理 |
2022年底长期坚持 |
空间规划科 |
园区企业布局 |
项目厂址不科学,企业布局不合理;企业安全防护距离不达标 |
属地政府和园区具体落实;工信、商务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督促指导,应急管理、发改、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及其它相关部门配合 |
做好新项目厂址论证;整改企业安全距离不足的安全隐患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空间规划科 | ||
萍乡市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
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 |
危险废物从源头到末端全过程监管体系不完善 |
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 |
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 |
2022年底前,长期坚持 |
空间规划科 开发利用科 | |
部分企业未完全落实危险废物处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
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 |
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处置相关法规标准,进一步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推动企业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
2022年底前,长期坚持 |
开发利用科 | |||
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 |
部分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 |
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针对近年来的事故情况,组织开展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隐患的全面摸排,建立台账。 |
2020年底前 |
开发利用科 | ||
部分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隐患未开展安全评估 |
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督促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整改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2.组织开展对评估和治理结果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相关评估要求和防范措施的,严肃依法查处。 |
2021年底前,长期坚持 |
空间规划科 开发利用科 | |||
开展“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
部分“煤改气”工程安全设计不规范、施工安全管理职责不明确 |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合理确定“煤改气”工程燃气管道走向、敷设方式和燃气设备设施的布局,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明确相关主管部门、属地政府、燃气供应企业、燃气施工企业、用户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大入户检查指导的频次。 |
2021年底前,长期坚持 |
用途管制科 | ||
洁净型煤推广使用过程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安全隐患排查力度不够 |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构建洁净型煤推广使用过程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指导地方有关部门进村入户排查洁净型煤炉具密封不严、积灰堵塞、排气不畅、私自加盖密封盖等问题隐患,积极推广使用一氧化碳浓度报警等安全装置;2.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安全意识,严防中毒等事故发生。 |
2021年底前,长期坚持 |
空间规划科 开发利用科 |